CBA总决赛G2,比赛结束之后,大家的讨论焦点,除了运动员之外,更多的还是给到了临场裁判的部分。
说到这,可能有些球迷会说了,要说之前的时候,都是国内的裁判,大家不认可,这个还可以理解。
然而,自从进入到半决赛以来,就进入到了“国际裁判”模式。
3名临场裁判,一般来说会是1名来自于国际篮联的欧洲裁判+1名来自于亚洲篮联的亚洲裁判+1名来自于CBA联赛的国内裁判。
整个模式来说,还是非常奏效的。
然而,对比一下这场总决赛的G2,也是这个模式,可是赛后大家却不是特别的满意,包括转播平台邀请来解说的辽宁队主教练杨鸣指导,更是直言不讳:
邀请裁判员,最好是秉持着国籍相同的原则,这样一来,大家在吹罚尺度上就能够尽可能的保持一致,不至于像本场比赛这样,三名裁判,三个国籍,大家每个人的吹罚尺度都不一样,使得场上比赛的运动员真的是非常难以适应。
这个观点一出,立刻引起了球迷们的纷纷响应。
首先,杨鸣指导的感受,也是大家的集体感受。
主要原因其实还是出自于国内裁判闫军的身上,作为本场比赛的第一副裁判,他整个响哨的频率甚至比来自于欧洲的主裁判还要高。
很好的诠释了什么叫做喧宾夺主。
本来赛前的时候,三名裁判员应该是有一个大致的吹罚标准,只要大家按照这个尺度去走就可以了。
但是,因为闫军的“抢戏”使得整个节奏都是乱的。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这一段时间内,场上的运动员出现了10次的身体接触,正常来说,吹罚3-4次,应该就算是可以了。
但是,闫军的这一出手,使得吹罚的频次达到了7-8次。
看下来,除了犯规就是犯规,一点观赏性都谈不到。
而且,话说回来,这当中还有很多都是争议的判罚。
有些明明是可吹可不吹的,他最后都给吹了,还有一些明明根本就不是犯规的,他还给吹了。
到哪说理去。
所以,杨鸣指导的这段话,应该就还有第二层意思,那就是直接把国内的裁判员给去掉。
全部都让外籍裁判员来执裁。
如果能够全部选择来自于同一区域的,比如全部都是来自于国际篮联的欧洲裁判或者是全部都是来自于亚洲篮联的亚洲裁判,当然会更好。
因为,这些外籍的裁判,业务能力肯定是要比国内裁判员要高的。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就算是亚洲篮联举办的赛事,现在国内裁判也基本上没有能够前去吹罚比赛的了,这就说明,在业务能力这一块已经完全掉队了,要不然,人家不会不邀请的。
这也是为什么大家对于CBA联赛的裁判意见如此之大的原因。
也是像模像样的叼个哨子,但是,却只是徒有其表。
再有,这些外籍裁判吹罚比赛会更加的纯粹,他们不会受到运动员、教练员还有其他球队管理层以及工作人员的情绪和行为的干扰。
鉴于此,CBA联赛就应该做事情更干脆利落一点,不要拖泥带水的。
邀请外籍裁判,那就全部邀请,而不是邀请来了之后还要平衡所谓国内裁判的情绪。
说句直白的,业务能力不行不说,关键是职业道德也不够。
这样的裁判员就应该取消继续执裁的资格。
直到大家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都提升了,再考虑继续使用的问题,要不然,就一直邀请国际裁判。
反正,找谁都是要付薪酬的,那何不就找水平更高的呢?